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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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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6443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问题:

本人2010年3月8日与公司签订3年劳务合同,于2013年4月15日到期,未签合同一直上班至今(5月底),然后公司提出中止劳务关系,给以赔偿。

我想请问赔偿给我的应该包含哪几方面的款项?就没签合同上班的1个多月应该怎样补偿?半年奖、年终奖是不是也应该补一部分?还有未签合同上班这段时间的社保、公积金是不是也应该补偿?其他方面呢?求助,多谢!

咨询者:fa473569北京
[咨询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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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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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5-30 18:13
牛国荣
与单位协商,要求给予补偿。另外应要求单位支付从入职之日起的经济补偿金。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5-30 20:45
刘子若
与单位协商,要求补偿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适当的年终奖、半年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要求双倍工资。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5-30 21:26
邢珂铭
超过一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奖金如果有规定可要求。可要求补缴保险。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3-05-31 10:19
阎书波
你可以申请仲裁,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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