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嫁城女,户口在农村,去年至今村里转让土地给我分文未分。
村组织以我父亲2005年签了一份村民委员代表会议为证据拒绝给我分配土地补偿款,会议内容如下;给出嫁的女子,过世的老人每人分6000元下地,取地后不参加任何分配。
我父亲在我本人无授权情况下代替签了我父亲的名字,领取了钱款。
此会议决定未公示,未盖公章。此会议决定未公示,未盖公章请问这份村规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