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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还 如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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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4281什么是编号?

借款没还 如何追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向个人借款,并且借据上写明借款用于生产流动资金。但一直没还,后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

请问:1、原借款的法人代表没有偿还能力,我怎么办?

2、现在的法人代表是否有义务偿还原法人代表所欠的债务?

谢谢!

咨询者:fa471254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05-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5-23 14:45
赵井燕
起诉解决,该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
秦玲玲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5283
]
回答时间:2013-05-23 14:52
秦玲玲
如果用于公司生产,可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如果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还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义务偿还原法定代表人的债务。
谷栋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881860727
积分:752
]
回答时间:2013-05-23 16:41
谷栋
你好,可以公司未被告起诉要求还款。
现在的法人代表没有义务偿还原法人代表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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