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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关于军队土地转为民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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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38什么是编号?

想请教一下关于军队土地转为民用的法律问题

有一朋友公司,在四川做房地产开发,想与军队合作,利用军队已经废弃的营房用地(已经完全废弃,除破败的营房,没有其它设施,也没有留守人员,面积大约100多亩)搞开发项目。

由于涉及军队相关房地产规定,而军队的法律法规又相对封闭。

因此,为避免风险,我朋友想充分了解一下,军队对废弃的军事用地转为民用,或出让给地方企业,或与地方企业合作,或出租给地方企业等方面的规定,而且上述手续又如何与地方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相关要求相衔接?是否还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恳请专业人士解惑,如能提供相关法律地址或文件,更是不尽感谢。

咨询者:hkaa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0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9-01-04 11:05
谢灿荣
军队已经废弃的营房用地一般来说都会移交给地方政府,如未移交,则需先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然后按正常的开发程序办理用地手续.至于具体的移交手续,可由地方政府出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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