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和我签合同的公司是在总公司香港注册的国外分公司(分公司在国外也注册了),在国外工作了一年,现回国休假,现分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通知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未满三年要扣除来回机票钱、签证费和其他公司损失费,现公司主动提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还算违约需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