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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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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09什么是编号?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您好:

农民王某将购买的本村二手房,在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又卖给本村吴某,签有合同,房款付清,吴某入住两年,未办产权变更登记。现王某见房屋升值,以“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得交易”为由起诉吴某,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请问:卖方王某说法是否成立?依据如何?

咨询者:s4901河北
[咨询时间:2009-01-0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09-01-02 15:11
袁丽萍
您好!王某的说法不能成立,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并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只不过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吴某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协议,协助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18611943978 13581710768

回答

1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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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09-01-02 15:00
没有产权的房屋确实不能买卖,这个在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的,属于合同无效。但同时,因为他自己的过错(即没有产权)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可以向他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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