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农民王某将购买的本村二手房,在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又卖给本村吴某,签有合同,房款付清,吴某入住两年,未办产权变更登记。现王某见房屋升值,以“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得交易”为由起诉吴某,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请问:卖方王某说法是否成立?依据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