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顾客”在某美容医院做去眼袋手术,术后正常的恢复期2-12周(术前有合同,讲明可能会痛、肿、淤青等),但是该顾客第二天,邀约4个人,到医院找手术医生,说去眼袋后很痛眼睛睁不开,说眼睛做瞎了,看不到而且痛,索赔30万,并限制医生人身自由7个多小时,不给就叫媒体曝光或者通知卫生局。
医生迫于无奈,经过讨价还价,给了10万了结。医生迫于无奈,经过讨价还价,给了10万了结这是敲诈勒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