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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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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36什么是编号?

几个问题

一,房屋拆迁引起的侵权纠纷,法院裁定应该先去裁决,主管部门裁定不是裁决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是否说明法院裁定错误,以后怎么办,能否以法院裁定错误为理由申请国家赔偿。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二审时并未采纳,甚至二审认定的事实和一审的相反,判决结果相同,能算维持原判吗?能否说明一审是错误的?

三,二审时和一审时陈述答辩完全相同,法官未经过对事实的质证,在判决中改变一审对事实的认定,(并且未告知当事人)这样做可以吗?

咨询者:阿贵广东
[咨询时间:2008-12-3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8-12-30 13:51
谢灿荣
一、主管部门裁定不属于受理范围,那么,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二、可说明是一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三、法院可依其查明的事实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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