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欠款者,10年前我们这边实行,农村基金会,我带了6万元,工厂破产以后,10年了一次也没来要过,基金会也解散了,昨天他们又来要钱,拿了一个对帐函,说这10年内每年都来要钱未果,强迫我签字,我签了,他们说,现在2010年新法律规定,欠款超过5万不还就判刑,是真的吗,我很害怕,我也没财产,能告诉我有没有这个规定,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