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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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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760什么是编号?

三方协议违约金问题

我是2010年毕业生,与一家合资企业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上面约定录用日期为:2010年7月到2013年6月,并且公司在协议上手写了一条为:甲方录用乙方后,乙方的工资为3000元每月,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可是当2010年7月20号和我们签正式合同的时候又加上了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2200,试用期过后工资为3000。

当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时候,公司告诉我说我违反了就业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

我想请问按照就业协议是不是我2010年7月份公司就该支付我3000元的工资,我是不是违约需缴纳3000元违约金?

补充:之前已与该公司签订实习期协议,且实习期已满。

补充说明:
已签过保密协议
咨询者:fa126571上海
[咨询时间:2010-07-2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22 20:55
杨汉卿
约定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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