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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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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6573什么是编号?

工伤鉴定

2012年12月因公司加班下班较晚,途中骑电瓶车因对面行驶来一辆轿车闪了一下大灯,刺到眼了,为了避让车辆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部骨折(路段正在修地铁导致路边有一块凝固的水泥,当时电瓶车是被水泥绊倒),这种情况属于自身原因还是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现在报工伤鉴定是否还来得及?

补充说明:
当时我没有报警就直接去医院了,这个时间证明怎么办,有人证可不可以?是去劳动局申报还是去哪里?需要什么资料?
咨询者:xiaotudo...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4-28 09:55
魏国鹏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自行申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截至2013年12月,现在申报是来得及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孟凡永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8068724136
积分:106
]
回答时间:2013-04-28 11:11
孟凡永
应当是属于工伤的,先要做工伤认定,时间还来得及,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要提出申请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04-28 12:42
刘建平
要报警来认定责任比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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