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因公司加班下班较晚,途中骑电瓶车因对面行驶来一辆轿车闪了一下大灯,刺到眼了,为了避让车辆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部骨折(路段正在修地铁导致路边有一块凝固的水泥,当时电瓶车是被水泥绊倒),这种情况属于自身原因还是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现在报工伤鉴定是否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