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获改判免予刑处,善后工作至今未就落实,法院两次根据最髙法[1987]25号文第十三条"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善后工作长期没有得到落实的,人民法院应报告党委责成有关部门切实解决。
"的规定向县委发出了司法建议,现在县委和政府因为要出不少钱来解决我的问题,他们以我仍属有罪的判决,故拒不执行最高法规定,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