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之前就知道此事,并签下合同,所以你已经知道并且接受了。
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买之前房主就说过他的暖气是欠费的,因为觉得不热,所以不愿意交费。
买房前我们也查询过欠费情况。买房前我们也查询过欠费情况但在购房时房主写了一张因暖气欠费所引起的问题与我们无关的字条。
但是供热站说现在房子的主人是我们,他们已经找不到前房主,只能找我们,而且我们在购房前已经去查过欠费情况,所以我们在知道欠费的情况下购买了这套房子,欠费就要由我们来偿还。
并且拒收今年我们所交的暖气费,说必须还清以前的今年的才收。
我想咨询下我们在买房前知道欠费就有义务要替前业主偿还这笔欠款吗?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还是什么法律条文?这个事情应该怎么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