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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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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6320什么是编号?

房屋买卖纠纷

2007年朋友的房子对外出售45万,我看中了,但是当时没有那么多钱。

就先给了10万元(没有收据),随后搬了进去。就先给了10万元(没有收据),随后搬了进去2011年又给了20万元,2012年朋友以孩子出国为由让我帮他贷款,我通过贷款又给了15万,之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从2007-2012年居住期间所以费用都是我承担的。从2007-2012年居住期间所以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由于房子升值朋友起诉我说房子是租给我住的,房租5年30万,贷款的15万是借的,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zh44辽宁
[咨询时间:2013-04-2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4-27 07:59
魏国鹏
你朋友起诉你认为房屋是租给你的,他的证据是不充分的,你可以提出反诉要求认定房屋是卖给你的,法院最后会把房屋判给你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3-04-27 08:44
曾波
房屋归你,但是你要承担购房款45万元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4-27 14:05
赵井燕
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你,买卖成立并有效履行,你可以据此抗辩;房证及房管机关备案的买卖合同为确定的证据;也可以另行提起确权诉讼解决。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3-04-27 15:14
源朝君
首先要他承认给付45万,之后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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