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转正的问题,从2008年已经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员工有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单位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必须取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务派遣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强制续签满6个月是否必须转正?详细情况如下: 派遣合同每年一签,每次签订每年11.8至次年11.7,从2008年至2013年进入第五个年头,正好我于2012.8月怀孕,预产期2013.5.22,哺乳期将于2014.5.20左右结束,由于劳动法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合同自动延续至该期限结束,也就是我的合同自动延续6个月零几天,从2013.11.8延续至2014.5.20,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企业强制转正? 此外,如果不能要求转正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