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江苏连云港灌南化工园区一化工厂干操作工的,在职时间7年。
一直是8小时3班倒现公司在2013年2月将我们的上班时间变更为12小时两班倒,对现在的上班时间我有点接受不了,请问从劳动仲裁上能得到哪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