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岁的时候,母亲和继父结婚后一起住在继父的自建房子中,他们婚后买了一栋三层的商住两用房,母亲出的钱,写的是母亲的名字,继父有一儿一女,当时已成年。我大学毕业,继父去世,大家都分开生活了,私下协商原自建房子归他儿子和女儿所有,母亲买的商住房归我们所有,并写了协议三人签名了,但无证人签名。
1、这协商是否有法律效力?
2、现在房子还是继父名,现他儿子想把房产证改成他们两兄妹的,问我们要身份证号码,这种情况需要我们签名同意的吗?这房子本身谁能继承?如果要我们签名才可以更改房产证名字,那我母亲买的房子他们两兄妹是否也有继承权?
3、如果我母亲把这房子赠与给我,需要多少费用?需要经得他两兄妹的签名同意才可以赠与给我吗?赠与我了,这就属于我个人的房产,就与他兄妹无关了是吗?
3、如果我母亲公证遗嘱,写明她百年后这商住房归我一人所有,如果拆迁了,他两兄妹是否也无继承权?
4、如果我母亲现在改嫁,自建房是否还有继承权?改嫁了,另一栋商住房完全属于她的财产,他兄妹均无继承权是吗?
5、如果商住房赠与了我,以后我和老公买商品房的话是属于第一套房产还是第二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