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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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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2583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强迫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低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否予以受理;2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已经退休而拒绝受理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咨询者:fa449392新疆
[咨询时间: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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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3-04-11 11:53
李云周
凭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通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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