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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领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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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2479什么是编号?

补办领养手续

我和我爱人均已48岁以上,由于身体原因,二十年前我们收养了我侄女,至今未办领养手续,请问我现在还可补办吗?又如何办理?

咨询者:fa449255湖南
[咨询时间:2013-04-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志军律师
[地区:河南-周口市
手机:13938061118
积分:282
]
回答时间:2013-04-10 17:33
刘志军
最好咨询当地民政局。首先应符合收养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都需要补交哪些手续,民政部门更清楚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4-10 18:17
陈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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