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收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谢律师律师于 2013-04-09 18:3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因贩卖毒品。因贩卖毒品2010年5月被抓,在看守所呆了16天后因怀孕6月被取保候审,9月一审,10月宣判,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因怀孕暂于监外执行。
问现在是否会被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