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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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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1887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本人在一家连锁饰品做店长,2最初是店员2月份时时任店长离职,随后我被任命为店长。

前任店长走后我接手时公司盘存发现少两万余,于是公司扣除前任店长两月公司,并且报案调查,但是公司三月盘存说又少三千元库存,结果把我三四两月份的公司全部扣除,并且口头通知把我辞退。

因为之前盘点就存在领导把之前的损耗遗留下月,所以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要回自己两月的工资,并且要求公司赔偿!

咨询者:fa448387浙江
[咨询时间: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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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4-08 06:33
魏国鹏
这是以前遗留的问题造成的,属于公司的管理问题,不能强加由你承担责任,你可以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同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对你进行经济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爱英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3969237596
积分:828
]
回答时间:2013-04-08 08:32
王爱英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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