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2012年4月底到5月底之间在小区停车场旧时停车一个月(车是借别人的)交了一个月的停车费,我家的房子是3月份买的,听之前的房主说过她们以前用的车位,我们就用了之前她们用的车位,5月底到12月底我出国了在国外,车位一直没有用,12月我回国买了车,去物业交车位费准备长期停车,结果物业说车位一直给我们留着呢,要求我补交6月到12月的车位费,要不不准我在小区停车场停车,请问物业这个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