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因政府拆迁,2006年拆迁,大家添了一些钱,政府安排拆迁居民定向选择三处小区定向安置,不愿选房的货币安置,2013年产权证才下来,请问律师合理吗?而且问一下律师,向这样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吗?而且取得产权证上市交易时还得交10%的税,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