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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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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981什么是编号?

责任承担

你好,我是学校教师。你好,我是学校教师我班的一名孩子因学校假期要排节目到校练习,当时学校让老师写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孩子在教室爬到窗户外来回走动,不幸掉下来造成双脚距骨骨折。

因我们当地医疗水平有限,孩子现已转到北京进行治疗。

在这件事中,我校因承担多少责任?负责排练节目的老师承担多少责任?孩子自己承担责任吗?

咨询者:fa125756新疆
[咨询时间:2010-07-1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军山律师
[地区:新疆-喀什市
手机:15009980123
积分:3363
]
回答时间:2010-07-15 18:54
李军山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答

1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14 22:22
杨汉卿
孩子多大?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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