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条是这样的: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凭保证金的条件:1.乙方租凭期限满期,2.乙方在租凭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然后下方有两个勾选项:1.只满足条件之一,2.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勾)。
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忘记勾选了。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忘记勾选了现在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能要回租凭保证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