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公司的人事,一个员工与我们发生劳动纠纷。
他先去申请仲裁,仲裁也按期受理了,开庭时间已经确定,但是北京的仲裁委案件很多,开庭时间确实比较靠后。
随后他又以同样的理由去法院立案,法院居然受理了,并且开庭时间比仲裁开庭时间还早一个月。
请问这样是否有可操作性?法院这样处理是否程序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