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之前在一商业纠纷败诉后根据法庭判决向对方作出金钱赔偿。
付清后,对方再度就同一个纠纷提出诉讼,并且要求我方就一些在第一次诉讼时没有提及的伤害作出赔偿。
不知道我方可否用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法院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