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3月5号进入公司上班的,在2013年3月2号提出离职的,离职原因是 身体不舒服,需要回家休息。
公司要求我,提出市镇级别的身体诊断证明,我给了一个镇级别的证明或者是一个医疗机构的证明。并且要求我3月8号结清工资后,方可离职
我同意了,公司的要求。但到今天,公司都没有把工资发给我。
我问经理,经理总是说,证明上面有问题,不符合市级别的。
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了一年的班,都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却扣我工资,请各位法律高人,帮忙指点一下。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