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漏罪,可能被追究。
本人作为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足够的能力和技巧为其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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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甲、乙、丙三人2003年,甲、乙二人为同案犯,甲因a伤害案件等其他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现在仍在监狱服刑),乙因b伤害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审b伤害案件时乙供认甲同去,未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因此甲参与b伤害案件的犯罪事实没有认定。
2013年,丙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经查实丙系b伤害案件的参与者,并且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同时供认甲同去b伤害案件,但只是同去,没有实施伤害。
请问甲在b案件的行为属于漏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