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岗位无缘无故的被前来办手续的夫妇俩打成鼓膜穿孔,此伤实际是男的打的,但没有人证明。
女的打的监控下有,他就让其妻子承认并担当了罪名。
请问我本人指人可以定他的罪吗?在此案件中她丈夫是否与她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