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承了父母一间屋,是私人屋,有土地证,房产证。
间屋是1988年建起的,现在正在办理转我的名的手续,我想转名后卖掉。
请问我卖这间屋是不是就要交政府刚刚发报的百分二十的税,是我卖屋的总价百分二十吗?我应该咨询哪个政府机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