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我是家里的独子,但是户口不在生产队而在单位上。我们有一栋房子,是县城边拆迁安置房,为了以后少点麻烦,就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办成了我的名字,无共有人。
母亲现在病重,将不久于人世。我想咨询的是:以后父亲如果再婚,那女方和她的子女有没有对这栋房子的继承权和使用权。父亲在外面现在都已经有了女人,基本不管这个家,我不想母亲辛苦经营的这个家到最后落入她人之手!谢谢律师指导一下!
如果她有权继承,我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