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城市户口,女方为农村户口。男方为城市户口,女方为农村户口双方结婚生子后,女方并没把户口牵入男方所在地,而是和女儿单独一个户口本,为农村户口。
当女方户口所在地征收,男方想离婚分钱,请问这个女方和孩子户口所在地征收所得的补偿费用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平分呢? 本人焦急的等待各位的答复,在这里先谢过各位懂法并能帮助我的朋友,谢谢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