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还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果,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本人长春的,2012年5月底到现公司工作,公司一直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称公司规定满一年之后给交五险一金。
2013年2月中旬公司突然跟我要签署劳动合同,并说可以提前给我交保险,但2012年5月份到2013年2月以前的保险需要我自己交,因公司不给我补交保险我拒绝签署劳动合同。
我现在想辞职,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赔偿(包括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辞职后补偿一个月工资、加上补交我的保险)
如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是否可以写书面材料直接与公司谈判所要赔偿私聊,还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申请在找公司所要赔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