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澳门租房一间,可能因住房水管裂开导致渗漏,一开始通知业主处理,其拖延大概一个星期致水渗入整个屋子地板。
业主要求我们住户承担责任未果(屋子本身水管就存在隐患)。
拿出合同相关协议说事:因上月超出约定交租时间7天,所以要没收我们的按金,并借口得尽快将房屋装修为由要我们搬离。
而事实上合同中说明欠租超过5天则作自动退租处理,并咩设计按金问题。
请问业主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我们是否还有争取权益的可能性?由于问题比较紧急,还望有相关经验的人士多多帮忙,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