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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利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订货协议,恶意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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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3878什么是编号?

被执行人利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订货协议,恶意逃避债务

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及其公司与某单位的供货款,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

但是某单位在保全后将该款给付债务人,理由是虽然业务员是同一个人(已连续向该某单位供货三年,有证据表明该业务员与被申请人及其公司通话频繁,手机短信表明有业务方面的信息交流),此订货协议不是与被申请人及其公司签订的。

而是用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签订,签订此次协议时该业务员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信息,导致某单位一直认为还是与被申请人及其公司签订的订货协议。

以何种理由和法规追回并执行这笔款项?

咨询者:fa435402江苏
[咨询时间:2013-02-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24 15:37
魏国鹏
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追回这笔款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02-24 15:50
刘建平
请告诉判决的内容来为你分析。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3-02-25 12:57
梁斌
建议带资料来律师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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