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影响审理,可以下判决。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不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法院是否可以继续审理?
我是原告,我去医院看病,在进医院的大门时,门前地面塌陷,把我的脚陷入土中,踝关节骨折,双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我找到该医院,医院同意为我治疗,只是给我做了踝关节的检查,告诉我踝关节没有问题,回家休息3周就可以了,没有开任何药物没治疗,后来我到别的医院检查是踝关节骨折,双膝关节半月板损伤,2家医院说我的膝关节需要做手术,我在找医院,医院开始推托,不承认此事了,并让我去起诉。
无奈我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后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一审法院在被告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下了判决,判我败诉。我不服一审的判决,上诉到二审,而被告在二审还是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请问法院是否可以继续继续审理此案?是否可以下判决?是否可以认定被告没有资质,没有诉讼主体?被告应该什么相应承担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