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老人再婚的房产继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2561什么是编号?

老人再婚的房产继承问题

公婆有一套房产九十年代购买的房产是公公的名字,前两年婆婆去世了,公公一一年九月再婚,新婆婆无房产,有一女,请问如公公白百年后,新婆婆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吗,她女儿有吗,如果有怎样分配,如一方老人百年对方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咨询者:fa433110广东
[咨询时间:2013-02-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14 19:06
魏国鹏
新婆婆有继承权,对方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14 19:32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新婆婆有继承权,对方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2-15 14:12
殷国丰
属于您公公的个人婚前财产,新婆婆及其女儿无继承权。一方老人百年对方的子女无赡养义务。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家庭财产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