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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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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2114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原来在人事行政部门任行政主管,现公司安排另外一位来自生产部门的同事接替我的工作。而且公司至今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但我每天打卡上下班。

我想要求赔偿金,并解除合同,该怎么做?赔偿金是2n吗?

如果公司不让我进厂门,怎么办,如何维权。谢谢!

咨询者:fa432412江苏
[咨询时间:2013-02-0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8 00:57
李保忠
申请仲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08 07:31
魏国鹏
1、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你2n的经济赔偿金。
2、如果公司不让你进厂门,你可以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制止公司的违法行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3-02-08 09:05
梁斌
可以报警处理,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02-17 23:36
刘建平
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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