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摩托撞倒被害人后,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属说被害人喝醉摔倒,并撒谎说是他帮忙扶到路边,110到场后也并未道出实情。导致被害者伤情危急死亡。
第二天警察传召他,他首先问被害人伤情,在得知并无大碍的情况下才说出是他撞了被害者是他所撞。
现在法院判他监禁3年。赔偿54万。但现在他家里人要求赔偿15万加5万欠条并在签字后立即释放。(当时受害者在医院及殡仪馆费用将近10万元)。这样要求合理吗?该怎么做?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