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高院申请
民间借贷纠纷,标的38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标的38万元我是债权人,一审调解:担保人还款38万(因担保人欠借款人钱),排除了借款人还款。
此调解意见是经法官反复做我的工作而形成,违背我的本意,当时没聘请律师,就糊里糊涂地同意了,认为担保人还不上时,再让借款人偿还,事后才知,调解书一签字,就没有权力再让借款人偿还了。
担保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借款200多万,半年前潜逃,无有踪影,现涉嫌经济诈骗,公安立案侦查,债权无法实现,所以申请青岛市法院再审,不予批准,理由是调解的案子,都是自愿的。
还有什么办法进行维权?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