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无固定期合同, 合同终止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1096什么是编号?

无固定期合同, 合同终止赔偿

1. 连续两次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工作年限为4年,合同到年底不续签,人事部说平均工资的最高赔付不超过社 保加金的最高的基数12000,也就是说4+1=5*12000=60000,还要加税,是否有这个说法?是否需要加税。

补充说明:
1.我于2009年5月11日进某外资公司,与外服签订合同期为两年,属于派遣合同,但公司于2011年不再与外服合作,2011年1月重新和中智签订2两年合同,该情况是否属于无固定期。
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提出不再与我续约,此时我还有20日年假未休,可折算现金。此时,到月底还有10天工作日,公司让我不用上班,修年假到年底。算我一个月工资,这这样只需算我10日年假补足现金给我。这样是否合理?
2. 平均工资是否有封顶12000元的说法?
咨询者:fa430728上海
[咨询时间:2013-01-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1-30 20:01
魏国鹏
1、这种情况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不需加税。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2 00:47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这种情况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俞城峰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
积分:2836
]
回答时间:2013-02-02 23:07
俞城峰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咨询电话:18907941164 QQ:564895531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