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请问律师:我单位经营保健食品,但是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药监局要对我超市进行处罚,这种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吗?另外,我单位原来办理的有食品卫生证,不过已经过期了,听工商局的朋友讲,那个证可以延续的,一直没找到相关文件,请问,原食品卫生证还有效吗?
补充说明:
感谢魏律师的解答,请问你说的“原食品卫生证没有被撤销的,现在仍然是有效的”,意识是说即使有效期过了,只要没被撤销,仍然是有效的,是这意思吧?
另外,您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听朋友讲工商总局和卫生部2010年底联合下过一个文,明确说明了在保健食品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之前,原食品卫生证自动进行延续。请问您有这方面的印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