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份我弟弟将别人捅伤,当时办理了取保候审!2013年1月份伤情鉴定才下来,为重伤!2013年1月24号被办案派出所拘留,等逮捕令!这期间有警员向我父母打电话说:让先赔偿几万块医药费,对以后的判决有好处!会少判!事发当天我家积极配合受害者治疗的,积极的出医药费!我不明白现在不等法院判决就让再赔偿医药费还说对以后判决有好处是不是真的?是不是符合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