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中说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能排除保险公司和车主约定的仲裁协议吗?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起诉了,保险公司就得应诉,那么仲裁协议怎么办,是不是先赔了然后再申请仲裁?亦或者就不能再申请了,那么这个规定是不是就把仲裁法给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