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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关于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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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9993什么是编号?

咨询一个关于房产的问题

有间房子,在2008年2月之前,产权是属于我朋友的父亲,我朋友的母亲是一位智力残疾,我朋友还有一个姐姐。我朋友的父亲在2008年之前曾经得了中风,治疗后神智清晰,可以完成一些基本活动,但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考虑到朋友的母亲的情况,所以朋友的父亲安置在某疗养院。此外,朋友的姐姐出嫁从夫,只有我朋友与其母亲同住,就同住这间属于朋友父亲的房子里。

2008年2月,这间房子以买卖的方式(买卖合同上房屋交易价为8万元)把房子的产权移到了我朋友名下,当然买卖只是个形式,朋友也没有给钱,这个事是他与他父亲约定好的。因为当时觉得这样做比变更产权容易。而此事其姐姐并不知情。房屋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合法操作的。

不久,朋友的父亲去世了。他姐姐及他母亲那边的亲戚还认为房屋会归至他母亲的名下。

我的问题是,朋友的姐姐或他母亲那边亲戚有没有权利对这房屋的产权提出异议?如果有,他们的申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即超过时限就不可追遡)。

补充说明:
何为“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这房屋原为朋友父亲单位职工宿舍住房,后来一次性买断产权。不论买断产权之前或之后,朋友的父母已经为夫妻关系,但朋友的母亲是智力残疾,能够干涉父亲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吗?
咨询者:fa429085广东
[咨询时间:2013-01-2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谢瑛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13837195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3-01-23 19:14
谢瑛
如果这间房产权属属于你朋友父亲而并非是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则你朋友父亲在并非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处分,你朋友的母亲则无权主张该房屋。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不知道情况下法律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不超过二十年。
南京优秀房产律师谢瑛,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联系电话:1391383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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