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铁站做清洁工作,因在工作期间摔伤了脚,用了医疗费用合计九千多元,之前说可以报销六千多,现在已报销三千多,但是现在平谷劳动局那里说全部报下来了,可是在公司那里却总是说只能报销三千多,请问您这个是否可以追回来剩下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