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已治愈且无后遗症,则公司不需要额外予以补偿。
本人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地产公司从事预算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经常到比较偏僻及荒凉的地方工作,加上他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与别人沟通,又由于工作压力的原因,他在2010年中患上了抑郁症(因此休息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公司也按相应的规定发放了工资),目前他的病已经基本治愈,但还在服药(确保一下),现在他又重新在该公司上班1年多的时间了,但是现在合同到期了,该公司就要跟他解除劳动关系了,他以前很正常,也没有抑郁症,就是在公司工作中得了这个病,像他这个情况可以向他所在的公司要求补偿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