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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地产公司从事预算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经常到比较偏僻及荒凉的地方工作,加上他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与别人沟通,又由于工作压力的原因,他在2010年中患上了抑郁症(因此休息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公司也按相应的规定发放了工资),目前他的病已经基本治愈,但还在服药(确保一下),现在他又重新在该公司上班1年多的时间了,但是现在合同到期了,该公司就要跟他解除劳动关系了,他以前很正常,也没有抑郁症,就是在公司工作中得了这个病,像他这个情况可以向他所在的公司要求补偿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咨询者:fa427795江苏
[咨询时间:2013-01-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1-18 14:02
岳建民
如果病已治愈且无后遗症,则公司不需要额外予以补偿。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01-18 18:18
刘建平
能证明与工作有关吗?很难的。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3-01-22 08:45
梁斌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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