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开支的承担不能重新划定各自的持股比例。
(2)转让时,应当通知你,你有优先受让权,如果你不愿意收购,则他有权出售给公司以外的股东
(2)转让时,应当通知你,你有优先受让权,如果你不愿意收购,则他有权出售给公司以外的股东
前年,我和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当时是按出资比例,我占55%的股份,他占45%的股份。
但是从今年开始,公司所有的费用支出都是我一人承担的,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按后期追加的出资比例来重新划定各自的持股比例?
现在我的朋友有意向要转让他手中的股权,他是否可以在不经过公司和我本人的同意,直接卖掉属于他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