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就应依法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至于收取的保证金,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你好,我们单位说是搞员工福利,发手机,并预存话费200元。但公司内部红头文件里,有一条写的是这样的:因手机终端与中国电信签订的合同为在网36个月,如已配发手机终端的所有员工在三年内离职、辞退,将从培训保证金中暂扣2000元,待三年期满后,没有恶意欠费的情况下,全额退回保证金。
办手机,是拿我们员工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的,是不是上面那条公司条款是不是有违法的地方。
另外,那个培训保证金,我们二线员工(没有直接参与销售人员)并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外出培训。但公司强行收取,而且公司还没有购买社保(五险一金),需要购买的员工要在两年后才能购买。
请帮我解答一下,哪些是合理范围的,哪里是违法法律的?
